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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轄區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2.31W

在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會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土地的徵收,關於最新漯河市轄區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很多人有疑問,政府徵收土地或者拆遷房屋的過程是必須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征地補償的法律規定。

漯河市轄區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一、漯河市轄區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按《漯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漯河市建設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據實計算補償。其中徵收耕地的,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當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執行。

二、徵地補償不合理怎麼維權

徵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

認爲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關於最新漯河市轄區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小編已經爲大家解答了,如果對於政府徵地補償的規定還不清楚的可以登錄本站網站繼續學習,徵地補償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由專門的部門進行土地的徵收,如果發現程序違法了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