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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是勞動關係嗎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19W

儘管《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存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情形,此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的用工關係,不宜直接認定爲勞務關係。只有當用人單位招錄已依法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時,二者之間的關係可被確認爲勞務關係,用人單位與該類人員之間發生爭議的,不按勞動爭議處理。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是勞動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