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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有哪些?

欄目: 勞動爭議 / 發佈於: / 人氣:2.66W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有哪些?

一、勞動爭議訴訟時效的具體規定情況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爲兩年。

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爲1年。因涉外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爲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爲20年。以下爲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二、勞動訴訟時效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爲期間的最後一天。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訴訟的適用範圍:

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是“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這種列舉加概括式的規定,主要有兩層意思:一是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只有在損害公共利益時,纔可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訴訟。如果針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直接請求保護個體利益,則不屬於本條公益訴訟的範圍,而屬於一般普通民事訴訟即私益訴訟。公共利益的核心在於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儘管代表人訴訟涉及衆多當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確定,訴訟目的是爲維護個人利益,故仍然屬於私益訴訟。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兩類案件,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還可以根據實踐的發展穩步拓展。鑑於民事公益訴訟還處於初步施行階段,目前的適用範圍應暫限於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這兩類情形爲宜。

醫療事故賠償訴訟中誰負責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因此,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必須針對其醫療行爲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有無以及在醫療行爲中有無過錯擔負證明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因果關係和有。這裏需要說明的是,這不等於患者對任何事實都無需舉證,患者必須對在該醫療機構就醫的事實及受損害的事實舉證,而醫療機構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爲與患者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醫護人員和醫療單位沒有過錯,醫療單位纔不承擔。

當我們和企業無法達成共識,導致無法協商解決問題的時候,我們應該申請仲裁解決。如果對之後還不服裁決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提起訴訟。通過上面對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我們可以知道訴訟的有效時間和範圍。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也不要試圖挑戰國家法律,我們都應該遵守國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