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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區別是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6W

一、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的區別是:前者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具體情況,後者規定了用人單位如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者只是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了列舉,後者將需要進行的賠償方式進行了明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分爲幾種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用人單位是可以解僱勞動者的。比如說勞動者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而用人單位覺得勞動者不適合崗位,想要解僱員工的話。可以通過提前30天通知對方的方式,或者是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

Tags:勞動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