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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員工被辭退怎樣辦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4W

疫情期間辭退員工是違法的,員工可在疫情結束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和相應的補償金。補償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爲標準,進行補償。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疫情期間員工被辭退怎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