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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8.4K

一、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管勞動關係中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已經失效的《合同法》管普通的合同關係(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代理合同等等,不包括勞動合同)。

法律對普通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平等保護的,但對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不平等保護的——更傾向於保護勞動者權益、而非企業的利益。立法意圖完全不同,所以需要單列爲一部法律。從調整對象的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法》主要調整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而已經失效的《合同法》則適用所有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合同有啥差異?

1、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爲勞動者,另一方爲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2、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典》調整。雖然已經失效的《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典》來調整。

3、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法律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已經失效的《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在於所管轄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法》管轄的是勞動關係,已經失效的《合同法》管轄的是普通合同關係。而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合同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法律調整,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和主體及其關係這三方面。

Tags:勞動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