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勞動合同到期可以辭退孕婦嗎?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懷孕是不可以辭退的,《勞動法》在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中,對“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給予了特殊保護,即:對“三期”內的女工,企業不得在女工無主觀過錯的情況下,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從女職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實際情況出發,又作了補充性規定,其中第34規定:“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二、懷孕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1、企業公司: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2、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爲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爲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爲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爲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其中,體育運動員,爲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合同中約定的辭退原因來進行處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由雙方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以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懷孕了是不可以辭退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的三期內是不可以辭退的,如果涉及到用人單位強行辭退員工的,是涉及到違法的行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