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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患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8.93K

一、職工患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職工患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員工患病期間的基本工資應當照常發放,只不過發放標準不能低於工資的80%。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職工患病醫療期可以延長嗎

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三、法律對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是多長時間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