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結婚,大家應該都瞭解它的必要條件,比如自願結婚、達到法定年齡、符合法律規定等等。但是大家瞭解結婚的禁止條件嗎?今天,就隨小編來簡單的瞭解一下吧。
學過生物的讀者,應該都知道近親是不能結婚的,這一點也被列入我國《民法典》裏。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就對近親結婚進行了明確闡述,屬於直系血親的男女,以及三代以內的旁氏血親禁止結爲夫妻。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孫子孫女,並且沒有世代的限制。
三代以內旁氏血親指的是出自同祖先,沒有超出第三代親緣關係,這裏的親緣關係也包括沒有實質的血緣關係,法律本身同樣認定爲三代以內的旁氏血親。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根據本條規定,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個:
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爲“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綜上所述,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主要就是兩種,一種是禁止一定血緣關係內的男女結婚,另一種則就是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當然若在登記結婚的時候,疾病已經治癒的話,那也是允許辦理結婚手續的。另外,也要注意,如果不滿足一夫一妻制度的話,那也是被禁止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