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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條件和禁止要件是什麼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1.92W

結婚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結婚條件和禁止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