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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與子女撫養的關係?

欄目: 家庭暴力 / 發佈於: / 人氣:6.53K

現代家庭中,父母雙方的行爲對子女可謂有着潛移默化的影響。其中,在不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中都發現了家庭暴力的因素。夫妻離婚中也有很多是家庭暴力導致的。對於無過錯的一方來說,出現家庭暴力,離婚並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是至關重要的,那麼家庭暴力與子女撫養的關係如何呢?

家庭暴力與子女撫養的關係?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上和精神上的權利),造成一定損害後果的行爲。家庭暴力作爲一種侵權行爲在民法上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實施家庭暴力可以視爲“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在離婚時不易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第一,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已經對孩子經常施暴,那麼離婚後如果由該方繼續直接撫養孩子,顯然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滅傷害。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指出,家庭暴力不僅使受害人身體受傷,還會導致受害人抑鬱、焦慮、沮喪、恐懼、無助、自責、憤怒、絕望和厭世等不良情緒。長期處於這種狀態中,受害人會出現興趣減弱、膽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難以集中、學習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狀,並且出現心理問題軀體化傾向。

第二,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僅僅對另一方施暴,離婚後孩子可能成爲家庭暴力的代替對象。據統計,50%以上的施暴人,在毆打配偶的同時,也毆打子女。離婚使其失去配偶這個暴力控制對象,但很難使之立即改變暴力控制慾。如果這個施暴者沒有很快再婚,沒有一個新的配偶作爲替代品,則未成年子女往往會成爲這個替代品。

第三,有暴力傾向的家長往往會缺乏愛孩子的能力。施暴人因其心理扭曲,控制他人的慾望太強烈,會扼殺未成年子女的自主能力和獨立發展。

第四,施暴者的言行舉止會潛移默化地影響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長大後也很可能成爲一個家庭暴力者。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與子女撫養幾乎是無法共存的。家庭暴力對孩子的正常成長是十分不利的。離婚時法院也會支持無過錯的一方,不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交給家庭暴力者。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儘快尋求婦聯等組織幫助,或者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