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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轉讓公房使用權未經同住人同意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69K

對於未經同住人同意而轉讓公房使用權的情形,大體會產生如下兩種法律後果:
第一,原同住人已搬離公房,受讓人已實際入住。這表明原同住人是以搬離的行爲對公房承租權轉讓進行了認可,這種情況下可認爲同住人已同意,因而轉讓有效。
第二,受讓人尚未實際入住公房,仍居住在內的同住人有證據證明承租人沒有經過其同意而進行了轉讓,或者在同住人已搬離的情況下,同住人有證據證明搬離是基於承租人的欺詐導致的,這時,這種轉讓就是無效的。受讓人的損失可向承租人(即轉讓人)主張。
【法律依據】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轉讓公房使用權未經同住人同意,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