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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是否有效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8.95K

一、未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是否有效

未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是否有效

1、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無需其他股東同意,轉讓合法。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如公司章程約定股東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可自由轉讓股權,則轉讓合法。

2、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無需其他股東同意。但發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前述條件的股份轉讓合法。

二、股權轉讓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股權轉讓協議書;

2、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股份轉讓的決議;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主要是關於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5、重新選舉董事或監事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東身份證明(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例如辦理人員委託書以及身份證明、新舊股東現場簽字、變更登記申請書等)。

在上述材料當中,關鍵是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材料,因爲如果其他股東拒絕簽字,那麼這些資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門一般不會給予辦理變更。

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地遞交轉讓股權的證明和公司資料證明,我國的工商部門進行審覈辦理。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時,應積極地辦理這類變更股權登記,保護這類轉讓股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公司內部具有股東權益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