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第一,經過鑑定確定爲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進行賠償。第二,醫療事故賠償原則上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對於賠償項目及數額,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也可以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