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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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要分割房產的話需要怎麼做
如果在離婚時想要分割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需要在以父母名義買房前進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最好還要進行公證。在這個前提下,還需要具備下面幾種情況纔可以認定夫妻雙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