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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還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69W
試用期還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籤勞動合同嗎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試用期還需要籤勞動合同嗎?”問題回覆如下:

你好,以下是關於試用期籤勞動合同嗎的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爲了使自己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因爲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作爲事實勞動關係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係,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

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爲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此外,許多企業認爲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爲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爲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