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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可以按最低工資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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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可以按最低工資計算嗎
加班費按最低工資計算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實行。該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謂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 節育手術 假等國家規定的休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那麼,加班費按最低工資計算嗎其按照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爲基數計算。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