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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亡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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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亡申請勞動仲裁
工亡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對其工亡賠償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亡期間的各種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