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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勝任工作而辭退員工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25W
因不勝任工作而辭退員工
員工如果不勝任工作怎麼辦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對勞動者進行調崗調薪。與因傷病變更一樣,因勝任能力變更也是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作出的勞動合同內容變更。

按照該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實施勞動合同內容變更,即調崗調薪。如果調崗調薪達到了目的,勞動者基本能夠勝任調整後的崗位工作,勞動合同則不得解除,如果調崗調薪不能達到目的,勞動者還是不能勝任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用人單位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