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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支機構能否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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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支機構能否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分支機構能否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分支機構若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若沒有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須得到用人單位委託方可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風險提示: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的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註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併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後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後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並可以在其自身經營範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爲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
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