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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87K
終止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終止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企業跟勞動者合法終止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和第五項的情況下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