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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哪些福利性補貼可以作爲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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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哪些福利性補貼可以作爲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企業哪些福利性補貼可以作爲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了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合理工資薪金”的確認條件,第三條規定了職工福利費的範圍。企業的福利性補貼,如果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且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關於工資薪金的規定,可作爲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風險提示: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