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要跟業主籤合同嗎
不需要。
1、物業一般不需要跟業主籤合同。在實際操作中,
業委會成立前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委託管理合同;業委會成立後由業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
物業管理合同。
2、根據《物業
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
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