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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關於我國物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欄目: 民商法類 / 發佈於: / 人氣:4.77K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關於我國物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關於我國物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物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揮市場在物流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強化市場監管的重要基礎。

頒佈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含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原國家計劃委員會)

文       號:發改運行[2014]2613號

頒佈時間:2014-11-18

實施時間:2014-11-18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交通運輸廳(局)、商務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郵政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爲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高我國物流業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物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近些年,我國物流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組織化程度依然較低,市場主體“小、散、亂”現象較爲突出,部分企業經營管理不規範,違法違規違約現象時有發生,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影響了物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社會對物流業誠信的認可度總體偏低。建立健全物流業信用體系,可以有效約束和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爲,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有利於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物流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促進物流業加快轉型升級;對於降低社會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提升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物流信用服務機構培育和監管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對信用服務機構的培育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加快形成一批功能互補、規範經營、公平競爭、公正獨立的物流信用服務機構。大力引導物流信用服務機構加強自身信用建設,強化內部控制和約束機制建設,明確行爲準則和服務規範,堅持公正性和獨立性,提升自身公信力。要切實加強物流信用服務機構監管,建立嚴格的准入與退出機制,制訂監管辦法,明確監管責任,加強規範管理。

三、推進信用記錄建設和共享

大力推進信用記錄建設。運輸、公安、商務、工商、海關、質檢、稅務等相關部門要健全信用信息採集機制,在本部門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及時、準確地記錄各類物流企業的基礎信息和信用記錄,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會信用服務機構有序開放。同時,鼓勵社會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結合物流業實際,發揮自身優勢,加強信用記錄建設,逐步形成覆蓋物流業所有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信用信息檔案。

推動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各地區要對本地區各相關部門的物流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按照共享目錄和統一標準,及時交換共享,形成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託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逐步實現全國物流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消除“信息孤島”,確保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詳實、安全,使物流企業的信用狀況透明、可覈查,讓守信行爲得到褒揚,讓失信行爲無處藏身。信用記錄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要及時公開,併爲社會查詢提供便利。

四、積極推動信用記錄應用

推動物流業信用記錄在全社會的廣泛應用。積極支持信用服務機構根據物流業特點,對物流信用信息進行深度開發,創新信用產品,滿足市場多層次、多樣化和專業化的物流信用服務需求。物流相關政府部門要帶頭在履職過程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同時,要採取措施,引導市場和社會廣泛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通過宣傳、教育、培訓、輔導等方式,不斷強化信用風險防範意識,逐步形成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習慣和機制。

利用信用記錄建立企業分類監管制度。針對運輸、倉儲、代理等不同行業和不同運輸方式分別制訂信用考覈標準,逐步建立行業管理部門和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相結合,具有監督、申訴和複覈機制的綜合考覈評價體系。根據信用評價結果的差別,對物流行業實行分類監管,有效建立警示企業預警機制、失信企業懲戒機制和嚴重失信企業淘汰機制,對守信企業實行“綠色通道”,將失信企業列爲日常監督、重點監測或抽查的重點,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降低事中事後監管成本。

五、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加強對守信物流企業的激勵。運用媒體加大對守信行爲的宣傳力度,提高守信企業的市場信譽。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在市場監管和行業服務過程中,將企業信用作爲重要考量因素,對誠實守信者在資質審覈、資金支持、物流企業分類評估、行業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和支持,政府採購要優先購買誠信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建立多種類型互爲補充的懲戒機制。推動形成司法性、行政性、行業性、市場性懲戒,對違規失信的物流企業及個體經營者,採取多渠道、多形式、多主體的懲戒方式,實施聯合懲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強化司法性、行政性懲戒,加強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和信息共享,建立聯合懲戒方式,對違規失信企業,依法在行政許可、項目覈准、信貸投放等方面予以懲戒,將嚴重失信主體列入行業“黑名單”,直至取消經營資質,吊銷營業執照。物流行業組織要制訂行業自律規則,對嚴重失信的行業會員進行業內通報、譴責或剝奪會員資格,形成行業性懲戒。完善失信信息記錄、信用報告和披露制度,對嚴重和多次失信的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予以披露和曝光,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降低市場競爭力,發揮好市場懲戒的作用。

六、建立完善物流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

大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修訂,使物流信用信息採集、查詢、披露、應用、共享、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有法可依。根據物流行業特點和政府監管需要,研究制訂物流行業信用信息採集分類共享、物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物流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等標準,形成物流業信用建設的標準體系。

七、加強企業誠信制度建設

引導企業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引導物流企業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在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財務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等各環節強化企業自律。督促企業加強信用管理制度建設,設計科學的信用管理流程,落實崗位信用主體責任,建立職工守信褒獎、失信懲戒機制和職工誠信考覈評價與自查自糾改進制度,強化企業員工的誠信意識,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

八、積極推動形成行業誠信文化

加強物流業誠信文化建設。藉助不同類型媒體,採用多種形式,向物流從業者廣泛普及與誠信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宣傳物流業誠信規範和相關政策,引導企業主動踐行誠信經營理念,自覺抵制各類失信行爲,鼓勵監督舉報失信行爲,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行業風尚,提升物流業誠信文化軟實力。

九、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轉變物流管理職能和管理方式,逐步減少和取消前置性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提高政府部門擬訂物流業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的透明度,拓寬公衆參與渠道,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在運輸、倉儲、配送、代理等物流各相關領域,探索改革“以罰代管”的監管方式,整合減少執法主體,統一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爲,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現象。進一步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規章制度,減少執法的自由裁量權。

推動政府部門守信踐諾。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切實落實《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等相關規劃和政策,探索開展實施成效的後評價工作。對依法與企業簽訂的物流相關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諾要認真履約和兌現,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要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不得濫用行政權力設置市場壁壘和地方保護措施。

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鼓勵物流行業協會積極參與物流業信用體系建設,在信用信息採集、評估、標準制訂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行業協會要積極指導和組織會員單位加強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協助政府部門推進物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要主動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和交流活動,組織信用建設方面的培訓,培養物流從業者的誠信意識,樹立一批誠實守信、管理規範、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誠信示範企業。

十一、開展專業物流領域信用建設試點

選擇冷鏈物流、危險品物流、汽車物流等條件相對成熟的物流領域開展信用建設試點,探索信用信息採集分類、信息共享、聯合懲戒、分類監管和行業誠信自律等內容,推行信用報告制度,通過專業物流領域的試點爲全面推進物流信用體系建設積累經驗,形成以點帶面的示範效應。

十二、加強物流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

物流業信用體系建設涉及面廣,需要社會多方面的廣泛參與和積極配合。要充分發揮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積極協調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統籌研究推進物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項基礎工作,推動物流相關部門加強本行業的信用建設,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各地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同推進本地區物流業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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