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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多久裁決完畢?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5.95K

一、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多久裁決完畢?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多久裁決完畢?

仲裁開庭後45天解決裁決合同糾紛勞動仲裁經庭審後調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書叫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是判決書,勞動仲裁審理期限爲45日,案情複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長15日;勞動仲裁員出具的法律文書,叫裁決書,法院審理後,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書,叫判決書;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長15日;至於開庭多長時間有判決書,法律沒有規定;

二、仲裁可以不開庭嗎?

不論發生什麼糾紛,在找中間人或有關單位調解時,一般都要雙方當事人到場,三對六面,講清事實,予以解決。就是起訴到法院,在第一審審判時,不管是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也要求雙方當事人到庭,開庭審理。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也就是說,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開庭。它是“仲裁庭應當開庭進行”外的一種補充形式。

不開庭審理就是書面審理,在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不到庭的情況下,仲裁庭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和證據材料,如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合同、雙方來往函電等,以及證人、專家、鑑定人提供的書面證據材料,對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作出裁決。

《仲裁法》規定不開庭的的條件是“當事人協議不開庭”,這是不開庭的必須條件,也是唯一條件。沒有當事人的協議,仲裁庭是不能不開庭審理案件的,它是尊重當事人意願的體現。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勞動合同的履行等產生糾紛時,此時可以選擇協商處理,如果是協商不成的,只能先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無法處理的,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爲勞動糾紛處理,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