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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

欄目: 其它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6W
租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怎麼賠償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按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要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出租人的損失為在合同剩餘期間無法出租而導致的租金收益損失。即如果合同剩餘期限內房子沒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餘期間的租金;如果合同剩餘期限內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負擔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