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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類違建能爭取賠償了 | 拆違不按照流程走是違法的

欄目: 拆遷安置 / 釋出於: / 人氣:1.87W
拆違不按照流程走是違法的,這幾類違建能爭取賠償了

拆違本應該是一箇中性詞,但在一些地方,拆違變成了一個貶義詞。拆違意味著補償低或者沒有補償。而對於違建的認定又比較隨意,這導致了拆違工作總是充滿了爭議。有可能你家房子本身是合法建築,只因為沒有一本房證或者沒有合法手續就被簡單認做了違建,要求限期拆除。

實際上,我們是有救濟途徑的。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分析拆違的法律依據和被認定違建後拆除的法定程式,以及房屋被誤定為“違建”後我們應對的有效方法。

案例:不按流程走,強拆違建,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到了補償

李先生在自家宅基地上改建房屋,改建前已申請建設許可,但審批手續還在進行中。很快,他接到了收到了有關部門發出的《責令整改通知書》。《通知書》認定李先生超面積建房,屬於違章建築,並責令劉先生在一週內將超面積部分整改到位,否則將依法拆除。幾天後,李先生家的“違建”房屋被強制拆除。他甚至沒來得及提出異議或申辯。

通過諮詢並委託律師,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最終判決確認該部門強拆行為違法!

為什麼李先生家的房屋屬於被認定的違建,還能獲取補償?這是因為有關部門的強制拆除流程違法了。

即便你是違建戶,也能有爭取合法權益的機會。

學習了案例,下面我們具體學習違建的認定標準和認定違建的主要部門,以及違建法定拆除流程和我們的救濟途徑。

這幾類“違建”房屋其實是可以參考正常房屋補償的

我們接到過很多當事人(尤其農村居多)反饋當地徵收房屋,徵收方動不動就給他們定一個違建的名義,說是隻給少量補償。

但實際上,他們有的是有合法手續,只是沒有房證的合法建築。還有雖然沒有合法手續,但屬於幾代相傳的祖宅,這一類房屋也被徵收方簡單拉入“違建”黑名單。此外,還有70、80年代老房或者2008年前建成的房屋,沒有審批手續,但當時也沒有認定違建,這一類房屋也被納入“違建”範疇。

實際上,上面這三類房屋都是可以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只是個別地方的徵收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或其他原因,而借用了“拆違”的名義。

有的被徵收人還反映說,當地村裡或鄉鎮只認“2003年的航拍影像”,以航拍圖作為認定違建的依據。這其實也是不準確的。

依據法律規定,違章建築主要包括下面這四種情況: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

那麼不在這四個情況內的建築,理所當然地不屬於違建,希望大家要記牢。

徵收方可以認定違建嗎?

不行。違章建築的認定有著嚴格的法律要求,須相關行政部門經法定的程式認定後才能確認為違章。而拆遷和拆除違章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式,徵收方方是沒有權利在拆遷過程中直接認定違章的。

違章建築的認定,是由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城管)負責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違章建築是指在都市計畫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都市計畫的建築。

違建拆除程式四步走

通常可以分為確認違建、限期拆除告知書、強制拆除決定書、強制拆除違建這四個步驟。

一般是接到人舉報或相關部門航拍發現了違建,那麼就會前來執法。

通過調查確認後,會給“違建戶”傳送限期拆除告知書。

在一定期限內,當事人沒有申辯,拿不出證明建築合法的手續,那麼緊接著,相關部門就會下發強制拆除決定書。

在一定時效內,當事人也沒有啟動維權程式,那麼違建就會被拆除。

被認定違建後的救濟途徑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因此,收到限期拆除告知書後,當事人就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可以提供自己房屋建設相關手續和證據等材料,當面申辯。相關部門會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證據,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

而收到強制拆除決定書時,說明事情已經到緊急關頭了。當事人必須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權益。

如果您遭遇了徵地拆遷,房屋被說成是違建。您不要聽信一面之詞,應當積極聯絡諮詢拆遷律師,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