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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對年假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27K
勞動合同法對年假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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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勞動合同法對年假是怎麼規定的

   用人單位在具體安排上要根據生產任務、員工的實際情況制定方案,既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如因生產、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必須先徵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而不應到年底才突擊安排員工休年休假。這種做法既破壞生產計劃,同時也損害了員工選擇享受年休假具體時間的權利。

   如果用人單位跨年度仍然無法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不能將年休假時間再安排在後年度進行。而應當對不能安排的年休假,按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