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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年假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年假 / 釋出於: / 人氣:2.61W

按照勞動法規定,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後,就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作為勞動者,在付出勞動的同時,享有休假的權利,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勞動法是調解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權利義務的主要法律,那麼勞動法對年假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小編給廣大勞動者做個簡單介紹。

勞動法對年假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法對年假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二、職工可以休多少天年假?

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哪些情形下,職工不能休年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不安排職工休年假,企業如何支付補償?

當前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按照法律規定,國家應該實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在單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都可以申請年休假,這是勞動法對年假的規定。同時,在更詳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規定了職工休假的天數,及不能休假的情形。同時要求企業對於年休假期間加班的職工,支付最少三倍工資的加班費用。

Tags: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