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讓加班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解決?
(一)、先禮後兵,私下找領導協商
1、願意支付加班費(按照加班費的計算標準),皆大歡喜;
2、不願意支付加班費,但同意將加班時間換成調休,也可以接受;
(二)、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個人權益
如果協商以後,領導既不支付加班費,也不同意調休;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同時需要收集證據來證明。收集的證據如下:
1、考勤表,考勤表上的時間,可以作為證據之一;
2、如果公司有打卡機的話,需要拍照或攝像證明“在公司場所內有正在使用的打卡考勤機”,之後就可以在仲裁階段要求公司提供相應的加班記錄了;
3、領導要求加班的微信聊天記錄、QQ記錄等;
4、工資條沒有發放或者體現加班工資;
二、加班費是怎樣計算的?
1、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按1.5倍算:例如20元/H,每加班1小時,應當獲得不低於30塊錢每小時的報酬;
2、公休日按2倍算: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按3倍算: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加班費需要交稅嗎?
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如果遇到加班不給加班費的情況時,首先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的證據,這樣才能更有利於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