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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W

一、員工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員工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當然可以。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合同期限3個月以下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次數:一個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能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

綜上所述,只要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動合同裡面的條約來形式,那麼勞動者都可以主動提出離職,不需要等到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並且用人單位還需要給勞動者適當的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勞動者補償,那麼勞動者可以直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