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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4W

員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天。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