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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勞動關係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6W

雙重是指勞動者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建立勞動關係,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兼職”。

雙重勞動關係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律法規沒有對雙重勞動關係作禁止性的規定,但作為勞動者而言,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

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在時間上、精力上必然會影響到本職工作。

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對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並嚴重影響到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有權與其解除。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