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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10年以上勞動合同解除之後需要賠償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1W

需要,勞動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賠償標準是10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簽了10年以上勞動合同解除之後需要賠償嗎

《勞動法》對企業辭退十年以上員工的規定:10年以上工齡,應當視為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係,一般情況下不能辭退。 如果需要辭退,應當給與一年工齡一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不管簽了多少年的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解除合同而是違法解除的話是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給員工的,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賠償的,除非員工犯了可以辭退的情形才不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