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