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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未鑑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77W

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一般都是與勞動者簽定了勞動合同的,雙方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護,雙方也不能違反合同,那麼工傷未鑑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用人到期不續簽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以讓用人單位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工傷未鑑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工傷後,如果勞動者還在治療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工傷單位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首先要看企業是否為員工參保,如果沒有參保的話,所有工傷待遇支付將全由企業承擔。

如果參保的話: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傷殘津貼以及員工與公司之間解除勞動關係之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將由企業承擔。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還沒做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到相關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支付自己一定的賠償金。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之後,有一段停職留薪期,在此期間單位不能隨意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還應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是單位不續簽的話,而且還是在工傷期間的話,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切經濟損失,因此工傷未鑑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就只有走法律程式,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這樣可能才會要回該有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