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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企業不讓走如何辦

欄目: 勞動關係 / 釋出於: / 人氣:1.49W
辭職企業不讓走如何辦
律師解析:勞動者依法提前申請的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到期離職就行。
離職當天,用人單位需要依法開具離職證明,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或者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並限期支付剋扣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