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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勞動關係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欄目: 勞動關係 / 釋出於: / 人氣:1.27W

在我國勞動關係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圍繞著勞動關係產生的所有的糾紛,司法救濟的第一步都是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是提起民事訴訟的一個前置性的條件,因此國家對於各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的工作流程也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而且勞動仲裁必須要有統一的時間規範才能夠保障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的。那麼,在我國勞動關係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一、在我國勞動關係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一)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可見國家規定仲裁機構解決勞動關係當中的爭議的話,正常情況下在45天之內就應該作出仲裁結果,如果整體情況比較複雜的話,最長的延長的期限也是15天。也就是說,仲裁機構如果超過了60天的時間都沒有任何的決斷,本人就能夠走司法訴訟的程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