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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欄目: 勞動關係 / 釋出於: / 人氣:2.67W

你可以寫辭職報告,提前一個月書面郵寄給工作單位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你辭職,你也可以在用人單位收到辭職報告滿30天時辦理工作交接並離職,此時已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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