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東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寫?
房東不給開居住證明不能自己寫居住證明,但形成租賃關係應該有租賃合同,有租賃合同就不需要再辦理居住證明。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居住證明的格式是什麼?
居住證明
茲證明XXX(身份證號: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夫妻二人在我小區(小區名稱)XX樓XX號房屋內居住已滿一年以上。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
三、持有居住證再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四、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管理手段不同。臨時居留證採用傳統的人工登記管理方式,而居住證採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體現了動態管理功能。
2、不同的資訊內容。暫住證資訊內容低,資訊更新滯後,使用形式相對單一。居住證採用第二代身份證晶片管理技術,依法收集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資訊和居住證上的就業、社會保障等個人資訊,提高資訊管理水平。
3、不同的管理概念。《臨時居住證》突出了非戶籍人員與戶籍人員的區別,強調了“臨時居住者”與“外地人”的概念,以及管理差異的痕跡。
4、服務功能不同。暫住證主要是作為政府對非戶籍人員實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證在進行管理的同時,為非戶籍人員制定了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務。
事實上,即使不是為了辦居住證,在外地租房子的時候也必須要跟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沒有租賃合同是沒辦法保障本人的合法權益的。正常情況下,房東不會拒絕跟承租人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的,辦居住證時,有穩定住所的證明包括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產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