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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本人放棄工傷認定申請

欄目: 工傷認定 / 釋出於: / 人氣:1.1W
員工本人放棄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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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本人去嗎

申請工傷認定不需要職工本人去,職工本人或親屬在受傷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工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