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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 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

欄目: 工傷認定 / 釋出於: / 人氣:6.17K

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 工傷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我國立法規定,在工作中受傷的勞動者獲得工傷保險救濟的前提是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請工傷認定,而申請工傷認定有嚴格的時效要求,同時還要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當然作為工傷認定的程式,也是需要重點了解的內容。那麼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不同的主體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法律中規定的申請時效、材料以及程式等方面其實都是有一定的差異。而對於做出的工傷認定結果,如果當事人不服的話,則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而要是對複議結果也不服,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