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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了要做什麼程式?

欄目: 工傷賠償 / 釋出於: / 人氣:1.49W
受工傷了要做什麼程式?

一、受工傷了要做什麼程式

受了工傷後,要走以下程式:

1.工傷報告程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式。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式。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法院審理程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

二、簽訂“工傷補償協議”,還能再申請工傷認定嗎?

“工傷補償協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經協商達成一種協議,約定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以及其他相關待遇的協議。這種協議的簽訂通常是為了解決工傷賠償的問題,避免進入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式,減少用人單位的賠償成本。

然而,簽訂“工傷補償協議”並不影響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與享受職業病待遇的權利。因為這些權利是由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協議不能侵犯勞動者的法律權利。

首先,工傷認定是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的,用人單位只能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但不能干預和影響工傷認定結果。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依法提供材料或者干預工傷認定結果,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職業病待遇也是由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未能給予勞動者應有的待遇,勞動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應有的責任。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工傷補償協議”不影響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享受職業病待遇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是否簽訂工傷補償協議,但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損害勞動者的權利。

三、企業破產工傷傷殘還沒有評殘怎麼辦?

單位破產、撤銷、解散進行資產變現、土地處置和淨資產分配時,應當優先安排解決工傷職工的有關費用:對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應當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按規定發給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單位改制的,如果工傷職工轉入承繼單位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職工不轉入承繼單位的,從原用人單位有效資產變現收入中,按規定發給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對於在工作時間、工作範圍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勞動者而言,需要按照規定申請認定之後,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工傷。那麼,受工傷了要做什麼程式?上文已經做出了相信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部分程式存在先後順序,如先申請工傷認定,確認屬於工傷後再申請做工傷鑑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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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