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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工傷協議書有效嗎?

欄目: 工傷賠償 / 釋出於: / 人氣:1.43W
自願放棄工傷協議書有效嗎?

一、自願放棄工傷協議書有效嗎?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自願放棄工傷賠償的,如果是勞動者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職工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標準是什麼?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三、提起工傷行政訴訟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當事人對工傷的行政複議不服,或者對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書及其副本。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在起訴書中,需要載明下列內容:

(1)原告是個人的,需要載明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職業和住所等。原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需要載明企業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告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職務;

(3)訴訟請求以及起訴的主要事實根據和理由;

(4)提起訴訟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同時要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2、行政複議決定書或者不予受理的證明檔案。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之前應當先經過行政複議,因此,向法院提起工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決定書。如果是因為有關機關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書。

3、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勞動關係證明、工傷事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或者職業病鑑定書)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願放棄工傷協議是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之後才能簽訂,對於簽訂的內容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如果勞動者存在被迫的原因,那麼此協議是不會產生法律的效力,用人單位還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