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所有的職員都會服從於工傷認定結果,職員若在拿到結果後,對其不滿意的,可以在半個月按照重新申請工傷鑑定申請書的範文,書寫鑑定申請書之後,向相關機構提出鑑定請求。若職員沒有能推翻之前鑑定結果的證據,該請求一般是不會受理的。
一、重新工傷鑑定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證號碼:×××,是××公司職工。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於××××年××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在××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在地點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市××醫院治療,診斷為××,現已住院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
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附: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人(簽字):××
××××年××月×× 日
二、工傷鑑定申請書在哪個部門申請?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與第一次提出鑑定請求時的格式是一樣的,在申請書中,需要表明自己與對方的身份資訊,闡明自己的申請理由,受到損害的事實,並且提交證明材料。若材料不能推翻之前的鑑定結論,該申請是會被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