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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高溫津貼是不是強制的?

欄目: 高溫補貼 / 釋出於: / 人氣:2.13W

雖然國家為在酷夏炎熱環境中工作的人們設定了高溫補貼,但是,仍然有很多用人單位不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給相關職員發放高溫津貼,這便可能會導致職員對公司的投訴,可是大部分投訴都沒有用。那麼,高溫津貼是不是強制的?一起來隨小編看看吧!

夏天的高溫津貼是不是強制的?

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所以,高溫補貼應算作工資屬於強制性發放,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給予。

需要注意的是,高溫補貼跟勞動者當時工作環境有關。比如室外40℃,室內因為開空調只有28℃,這種情況下不發高溫補貼。

由於在法律制度上對高溫補貼沒有硬性規定,勞動部門在執行上無法可依,即使企業沒有按照通知要求發放高溫補貼,也只能對企業進行政策解釋和導引,既不能責令其停工整改,也不能進行任何經濟處罰,對於勞動者,只能建議其申請勞動仲裁

中國的《勞動合同法》、 《公司法》等均規定,工資分配由企業自主,實行工資協商制度。高溫補貼發放屬於企業的工資分配範疇,無法直接干預,在高溫補貼發放沒有正式立法之前,勞動部門很難破解這個難題。因此,每年夏天,高溫補貼投訴仲裁案件都會增多。

用人單位拒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如果你符合高溫補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後,會去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作出處理。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勞動者在對高溫津貼發放問題維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高溫補貼只是每年5-10月的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於高溫補貼、加班費等專案,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專案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津貼與補貼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津貼可以作為津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相關資料。高溫津貼是不是強制的這一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用人公司必須依法發放高溫津貼,那是職員應該得到的補助。若是企拒絕發放,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部門依據勞動合同讓該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是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