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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辦理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3.17W

一、現在辦理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

現在辦理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

是的,現在至少要等到30天后才能拿到離婚證。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的30天怎麼算?

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

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三、冷靜期內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可以協商是否繼續一起生活,如果感情確實已破裂可以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

所以對於“離婚冷靜期”大家不用有過多擔憂,因為離婚冷靜期只是針對衝動型的協議離婚,對於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通過訴訟離婚同樣可以實現的。

四、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特殊情況

1、婚前個人購房,婚後按揭還款 ,離婚時房屋歸產權登記的個人,房屋增值有補償。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2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智慧財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本身產生的增值(如黃金、房屋漲價)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處理往往存在爭議。

現在夫妻二人在爭吵後賭氣的作出了離婚的決定,事後兩人平靜下來才發現兩人還是有感情基礎的,又去辦了復婚的手續,所以為了這種事情的發生,國家的法律規定了冷靜期,讓夫妻二人能在心情平復後做出正確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