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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有離婚冷靜期嗎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9.44K

離婚不是必須有離婚冷靜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冷靜期只存在於協議離婚之中,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必須有離婚冷靜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