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體情況來進行判定:其一、公司被國有企業收購後,公司的性質變為國有企業,則原公司的員工變為國企員工;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是國企員工。《公司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