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開房商出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如果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有的寫為《商品房購銷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那麼,請問:
該合同是否有效呢?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